摘要:近几年,在各种网络平台上,短视频非常火爆,但是很多网友用户可能不知道,你已经被动沦为这些短视频搬运账号非法获利的工具。类似这种影视视频精华版,多如牛毛,观者甚众。可这些短视频充斥着侵权行为,侵犯了影视公司的版权损害了原作者的经济利益。不容忍披着“创新”外皮的短视频领域的版权侵权行为。我以为,保护影视版权需要从法律和社会两方面入手。虽然新修订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把短视频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畴,并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这些法律新规能否遏制短视频侵权行为,还有待观察。因此,在对新《著作权法》寄予厚望的同时,还需要高度重视诱发短视频侵权行为多发背后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推动短视频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还要推动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治理,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短视频保护格局。对于重大的短视频侵权行为要强化惩处力度,尤其要加大侵权者违法成本,为原创作者保持一个干净的创作空间。创新必须基于合规,这是任何一个版权创作的永恒主题。
实际上这几年网络创作特别是短视频平台特别火,我看主要是在抖音、快手,还有一些微信、微博一些平台。网民创作各类短视频的这种热情很高涨,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但是我觉得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并予以整顿和治理。
违规账号获取非法利益
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很多视频平台上都有一些违规的账号,他们这些账号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原创内容,主要是通过一些重新的剪接,特别是对于一些电影作品、影视作品全是搬运来吸引粉丝,这一类账号我们都把他称之为没内容搬运账号。大家可不要小瞧这些账号,他们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上千万的粉丝,而且他们成功的通过这些短视频还进行了带货、直播、广告,以很多边际的方式来获取他们的非法利益,这个要引起大家的关注。
绝不容忍披着“创新”外皮的侵权
我们不能就事论事,还需要高度重视诱发短视频侵权行为多发背后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在这之前就是今天我们看到几十家影视媒体发表联合声明抵制短视频侵权,他们不是抵制短视频,是抵制短视频侵权,要特别注意,无论在任何意义上的创新,侵权这个问题绝对不能容忍,所以他们就呼吁短视频的平台、公众账号必须要提高版权意识,要清理未经授权的这些切条、搬运、速看、合集这些影视内容。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集体维权了,这是有一次影视业对短视频侵权猛烈开炮,我觉得这个应当引起高度关注。
《著作权法》检验三部曲更大限度的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
我想让大家关注一下,2021年就是今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当中将原来法律当中有很长一段话叫“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当时用了两个定语,很长,一下就改成四个字“视听作品”,这是一个浓缩版的改造,它的范围保护就更大了,就使得更多的视频作品更清晰的被纳入著作权保护这个范围了。所以说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的这种任何的剪辑以及传播,我现在明确告诉大家,这是违反6月1日生效的新的《著作权法》的,对原作品版权的侵权。我们国家判断作品的侵权,我们一直是采取三步检验法,三部曲。
第一部曲就你的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构成要件。
第二部曲就是你的行为不得与作品正常的使用相冲突。主要是说你使用任何的剪辑,不能与正常的作品使用相冲突。
第三部曲就是你这个行为不应当不合理的来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我特别强调的是“不应当、不合理”。
所以大家看一下有些短视频的剪辑,很多人认为,短视频是二次创作,是《著作权法》里面的“合理使用”,不一定构成侵权。但是《著作权法》对于“合理使用”是有严格法律限制的,这些所谓的剪辑、切条、精简的所谓片段,精简版的视频,往往是通过一个对原版的,原来作品片段的组成,它根本不是《著作权法》的适当使用和引用,他的目的往往也不是评论和介绍作品,不构成《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而且这种短视频会影响原创作的利益。
我们可以发现,有些观众看了精简版影视作品短视频就有意愿去看原作品(长视频)了,但是也有很多这样的观众,他们看了这个精简的短视频,因为短视频是整个大作品里面的最精华版和浓缩版,所以他们看了以后就不去看原作品了,这样对于后者而言,这无疑对原来作者的经济利益是一个极大的损害。
保护影视版权需要从法律和社会两方面入手
在2018年3月的时候,我已经注意到,当时国家电影总局他们就发布了一个关于对规范视频节目秩序的通知,里面其中有这么两句话,“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和改编视频作品的行为”。在70家影视传媒单位,以及500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布倡议,抵制网络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声之后,4月28日,国家电影网站已经明确表态,明确将加强视频电影版权的保护,依法打击短视频的侵权和盗版行为,坚决维护电影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的网络环境。所以我提几点建议:
第一,国家在促进短视频的健康发展的同时,要推动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治理,坚决治理短视频以及一些自媒体、公众账号这些运营生产者,未经人家授权处置、表演、传播人家的音乐作品和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
第二,要加强网络视频版权制度建设,这个制度建设特别重要,要完善版权投诉机制,推动构建一些公众账号运营企业的合规经营,特别要强调企业的合规管理,要全面履行平台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短视频市场保护格局。
第三,对于那些重大的具有不良影响的侵权短视频行为,要进行约谈曝光,强化惩处力度,尤其要加大侵权者违法成本,为原创作者保持一个干净的创作空间。
第四,短视频是一种新生事物,我们要将其纳入规制中,并不是一味地打击。对于任何意义的穿着创新的外衣,却干着侵权勾当的短视频,任何这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必须予以坚决的治理和打击,因为创新必须基于合规,这一点是任何一个版权创作的永恒的主题。
(王春晖,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50人论坛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