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短视频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著作权问题。除了保护有关著作权人的利益,它也涉及到更大范围内的一些价值判断。它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不仅是一个知识产权法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是一个多元的状态,需要更多理性的对话,才能够找到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对公共利益这个话题还需要冷静的对话。
对于这个问题我之前也在电视上面发表过一些看法,可以说是有一定立场的,所以我今天参加这个活动不等于签字,我想先说明这一点。
短视频涉及到一个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其中的知识产权法问题,就难免掉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陷阱当中。所以当我们现在讨论短视频著作权问题的时候,要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它是一个法律问题,但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法的问题。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站在新颁的《民法典》的角度来考虑,就有一个权利人是不是滥用了自己权利的问题;如果我们的目光再向上,进入宪法的领域,就有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当然,民法、宪法也强调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总体而言,法律的目标是多元的,我们需要更多理性的对话,才能够找到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
另外,我觉得在面临短视频这样一个问题的时候,仅仅强调它是所谓一种生活方式也好,一种创作自由也好,一种普通人的创新热情也好,是不完整的一个看法;我们应该直面它后面的利益困境。当我们指责别人发表声明完全是出于利益考虑的时候,我们应该自问,自己是否也完全代表了某一方面的利益,例如平台的利益,专业制作者的利益,等等。我相信,短视频已经成为了一个赤裸裸的名利场,谁也不应该自命道德优势。
还有,常常有人说,我们怎么在亿万人中找到权利人来授权,这该有多么大的一个成本。这是一个问题吗?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当今这种数字环境下,你要找到权利人授权,没有任何问题可言。不是常说,技术的问题还需要技术来解决吗?
再者,我同意前面一位专家的观点,长视频业者针对的应该不是短视频本身,而是短视频中的侵权行为。他们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正常的,应该不是要扼杀创新,不是要扼杀短视频。
最后我再说一点,就是关于公共利益的问题。其实公共利益就像一个小姑娘,每个人都可以打扮她,然后把她揽在自己的怀里,说我站在公共利益这一边。我想,对于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还需要更多冷静的、深入的对话。
(韦 之: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