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文波:互联网监管及反垄断应与保护创新相统一
2021-03-05 0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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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我们所有有关互联网的管理,反垄断,出发点应该是让整个互联网行业发展壮大,互联网监管及反垄断,应该与保护创新相统一,而不是相反。
第二,隐私权保护要大大加强,国内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目前处在失控状态,我们要防止特殊情况下某些极端做法的常态化。
第三,欧盟做法值得借鉴,但是我们与欧盟不同,我们临保护民族互联网企业的问题,反垄断、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保护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第四,反垄断要对所有的企业、行业一视同仁,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的垄断问题,没有必要回避,至少要有一个面向公众的合理解释。

我是人大新闻学院的匡文波。各位老师的发言使我很受启发,在此我谈四点不成熟的观点:

第一,我们所有有关互联网的管理,反垄断,出发点应该是让整个互联网行业发展壮大,用小平同志的话来说就是发展是硬道理。互联网监管及反垄断,应该与保护创新相统一。互联网企业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不要把互联网企业当成阶级敌人来对待。任何企业都有其不足,不应该把互联网企业的不足特意放大。我个人觉得为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恰恰应该在某些方面放松监管。

第二,国内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目前处在失控状态。不只是互联网企业在侵犯个人隐私。我们要防止特殊情况下某些极端做法的常态化。如为防控新冠疫情,到处检查人们的健康码,一些单位甚至每天监控员工的定位信息。这些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权。为了防控疫情,人们尚可以理解,但是要防止这种特殊情况的常态化。隐私权的概念本来就是舶来品,其保护在中国本来就很弱,我非常担忧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又将这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做法常态化。

第三,前面有老师提到了欧盟的做法值得借鉴。但是我们与欧盟不同,欧洲没有大的互联网企业。全球20大市值最高的互联网公司,11家来自美国,9家来自中国。由于欧洲的人口数量有限、多种语言阻碍、高福利、人工成本太高等因素,导致欧洲很难发展出互联网巨头公司。因此,欧洲在监管互联网企业及反垄断时,完全不需要考虑保护本国民族企业的问题,因此其力度过强且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因此在借鉴欧盟、日本等国的经验教训时,对这个问题要特别关注。美国出于其自身利益,对包括华为、字节跳动等中国高科技企业极力打压。因此,反垄断、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保护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第四,反垄断要对所有的企业、行业一视同仁。蚂蚁金服的事情出来以后,很多网民就质问为什么不谈一谈中国石化业、银行业、电信业的垄断呢?中国国有企业一直是中国与欧美贸易谈判及纠纷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的垄断问题,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回避,至少要有一个面向公众的合理解释。

归纳起来我谈了四点:一是我们反垄断及监管的出发点应该是发展壮大互联网企业,而不是相反;第二是隐私权保护要大大加强;第三是我们跟欧盟不同,我们还面临保护民族互联网企业的问题;第四是反垄断应该对所有的企业行业一视同仁。这是我谈的四个观点,不成熟,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匡文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最早从事新媒体研究和教学的学者之一;入选2007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代表作品:《网络媒体概论》、《网络传播学概论》、《网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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