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认知、担忧与保护:基于全国六所高校大学生的实证研究
2018-08-14 13: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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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际新闻界

作者:徐敬宏,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

侯伟鹏,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通讯作者。

程雪梅,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雪,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属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交网络中的隐私侵权问题研究”(11BXW042)阶段性成果,并受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资助(310422105)。
近些年来,社交媒体迅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为庞大的社交软件,微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微信在给人们生活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面临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微信隐私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微信朋友圈等社交途径的个人隐私泄露给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其次,微信平台和第三方应用给用户个人信息的隐私边界带来更多挑战。学界对微信等社交媒体中隐私侵权问题的系统研究并不多见。因此,对微信等社交媒体中的隐私相关因素及隐私保护情况进行考察,既具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

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湖北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的微信使用习惯及使用过程中的隐私关注、隐私认知、隐私担忧及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以期比较全面地把握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保护状况,并给我国社交媒体中的隐私保护提供参考。

文献回顾与研究问题

(一)媒介使用与微信使用

媒介使用一直是传播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媒介使用的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在有关微信使用的研究中,既有从使用时间、使用强度和使用需求与动机为出发点的考察,又有从用户对微信功能的偏好、接触动机等方面的研究,也有基于用户对微信主要功能的使用动机和满意度进行的探索。不难看出,对媒介使用的考察与研究者的侧重点、研究媒介的具体特点以及研究者本人的旨趣紧密相关。本研究在尊重以上成果的同时予以取舍。

(二)隐私关注

“隐私”这一概念最早由缪赛尔·沃伦(Samuel D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于1890年提出,他们最早将隐私定义为“不受干涉的权利”。虽然对于隐私的研究已经历经了很多年,但目前学界对这一概念尚未达成共识。

研究表明,媒介使用者身份背景的不同会给其媒介使用习惯带来影响。那么,媒介使用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媒介使用习惯是否会影响其隐私关注呢?基于此,本研究提出第一个研究问题及相关研究假设:

问题一:微信用户的性别、学历及使用习惯是否影响其隐私关注?

假设一:相比男大学生,女大学生在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程度更高。

假设二:使用者的学历越高,在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程度越高。

假设三:微信使用程度越高,对微信隐私关注的程度越高。

(三)隐私认知、隐私担忧及隐私悖论

隐私认知包括网民对其“个人信息”和“社会关系”信息认知两个部分。具体来说,这两方面就是要探究哪些信息属于受访者个人所认为的网络隐私信息,另一方面也力求考察网民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基本态度。本研究将从个人信息和社会关系信息的二元视角来探讨隐私认知。

关于“隐私担忧”的分界尚无定论,有研究认为隐私担忧属于隐私关注的一部分,也有学者将其放在风险视域的框架下来研究。大量研究表明,隐私认知的水平与隐私担忧的程度及类型密不可分,社交媒介使用者所在的用户群体也对其隐私认知产生影响。本研究认为,隐私担忧主要涉及用户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和用户对平台利用个人信息的担忧。

“隐私悖论”是指个人隐私披露意向与个人实际隐私披露行为的冲突性,表现为尽管用户明确表示担忧其隐私问题,但在社交网络中并不会减少个人信息的披露,这一现象在很多相关研究中得到证实。微信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交媒体,具有很强的社交关系属性。在不同使用习惯和情境下,大学生对微信中隐私信息的认知水平可能存在差异。微信使用中是否也存在“隐私悖论”现象?本研究提出以下研究问题及相关假设:

问题二: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认知和隐私担忧情况如何?“隐私悖论”在微信使用中是否存在?

假设四:大学生微信使用程度越高,隐私认知程度越高且对社会关系信息隐私的认知水平高于个人信息隐私。

假设五:大学生隐私认知程度越高,隐私担忧的程度越高。

假设六:大学生在微信使用中存在“隐私悖论”现象,即隐私担忧程度越高,隐私披露程度越高。

(四)隐私保护

有学者曾在一项基于公平的实证研究中对“隐私保护”的概念作了界定,他们认为,隐私保护指的是人们在隐私泄露可能遭受风险时采取的处理办法。具体到这一概念的测量,学界关注较多的是一项关于消费者网络隐私关注的因果关系研究中提出的框架。此外,一项针对全球330万推特用户的隐私研究也发现,在崇尚集体主义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在Twitter上披露隐私的程度较低,且较少的采取隐私保护措施;而在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环境中,人们在Twitter上披露隐私的程度较高,且采取隐私保护措施的水平也较低。还有一项研究通过测量女大学生在两个时间阶段的隐私保护水平,发现其在互联网使用中的隐私保护行为受其所处群体的影响较大。

基于以上理论基础,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问题及相关研究假设:

问题三:微信使用中的隐私认知、隐私关注、隐私担忧与隐私保护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假设七:大学生对微信隐私担忧的程度越高,采取隐私保护措施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八:大学生对微信隐私关注的水平越高,采取隐私保护措施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九: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隐私认知、隐私担忧共同影响隐私保护。

研究方法

(一)网络问卷调查

本研究以全国6所高校的大学生为总体,以网络调查的方式,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16日依托问卷星平台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发放并回收问卷540份,最终收回有效问卷510份,问卷有效率为94.4%。

(二)测量指标

1.微信使用:

本研究对微信使用的测量主要集中在大学生对微信及其主要功能的使用时长及频率上,由于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考察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情况,所以我们选取微信朋友圈、微信支付及微信购物作为主要的测量对象。本研究主要从微信使用的时长和频率两个方面进行测量。具体问题有“使用微信的年限”“日均使用时长”“日均使用频率”“使用朋友圈的频率”“使用微信支付的频率”“使用微信购物的频率”。

2.隐私关注:

我们选取“会允许第三方应用获取微信中的个人信息”“会在微信朋友圈中经常使用实时位置”“会在微信中披露个人隐私”三个问题来测量隐私关注。

3.隐私认知、隐私担忧及隐私披露:

参考Youn和申琦等人的隐私认知量表,本研究对“隐私认知”的测量主要从个人信息和社会关系信息两个方面出发。个人信息方面由“微信账号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姓名、年龄和性别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构成。社会关系信息由“朋友圈分享的位置、文章、图片、视频等信息属于您的个人隐私”“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构成;对“隐私担忧”的测量主要从“担心微信泄露个人隐私”和“微信平台对个人隐私的利用”两方面考察;对“隐私披露”的测量主要采用受访者自评的方式,问题为“在微信中披露隐私的整体情况”。

4.隐私保护:

我们在沃茨量表的基础,结合申琦在针对上海市大学生微信移动社交应用中的自我表露与社交网络隐私保护行为研究中对于隐私保护的三种分类依据。根据调查的具体需求对特定题项做了适当改进,从“注册微信账号时的个人信息真实程度”“注册微信时会主动阅读隐私保护协议”“使用微信后会删除聊天记录”“当在微信中遇到提供个人信息的要求时会终止使用行为”四个方面来测量。

以上题项均采用七级量表的形式进行测量,在统计处理时将对应选项赋值1-7分。在执行相关分析时,采用标准化后的平均值作为总体指标的得分。本研究所用到的测量指标基本源于社交网络隐私实证研究的成熟量表,部分题目针对本次调查的主体和特点做了适当的调整。预调研结果表明,量表的信效度较好。

数据分析

(一)信效度检验

本研究采用spss23为分析软件。首先,通过对预调研的290个样本在95%的置信区间下执行项目分析,发现所有题项的均值差异显著(p<0.05)。对样本执行科隆巴赫可靠性分析,结果显示科隆巴赫系数为0.723,信度系数大于0.7,说明问卷具有内部可信性。进一步对问卷进行KMO和巴特利特检验(见表1),结果显示KMO值为0.701,大于0.7,说明问卷的显著性尚可,可以做因子分析。最后,对题项进行微调和删减后执行因子分析,发现总方差解释度为61.202%,大于60%,说明解释度尚可。

对问卷进行主成分分析,共提取出五个主成分因子,各项的值均都大于0.6,说明构面的信度尚可。对主成分因子的五个构面进行均值操作,进而求得构面间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对每个构面求AVE值结果分别为0.796、0.636、0.515、0.524和0.689,其结果均大于0.5,说明所有构面的收敛效度较好;对每个构面的AVE值开根号,结果显示各个构面的内在相关度均大于此构面与其它构面的相关度,说明问卷构面间的区别效度较好。(见表2)

(二)数据分析结果

1.人口统计学变量

本研究对510份有效样本进行分析,从性别构成来看,共有男生231人,女生279人,分别占总样本的45.3%和54.7%;从学历来看,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168 研究生的比例为68%、25.5%和6.5%;从学校构成来看,北京大学学生占比13.7%、复旦大学学生占比18.4%、武汉大学学生占比22.4%、湖北大学学生占比13.5%、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占比18.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占比13.7%。总体来看,人口统计学变量分布较为均衡。

2.微信使用情况

研究发现每天使用微信2小时以上的受访大学生比例占到35.3%,经常或频繁使用微信的人数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经常或频繁使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支付的人数分别约占总人数的四成和七成。综合来看,微信在大学生日常交流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

3.微信隐私关注情况

就大学生在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情况而言,隐私关注的整体水平一般。为了验证不同性别的大学生在微信使用中隐私关注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我们执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在95%的置信区间下,T值等于1.242,sig值为0.215(只有当sig<0.05时具有显著性),假设一不成立,在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程度与性别联系不紧密。对学历背景和隐私关注进行单因素ANOVA检定,结果显示F值为3.516,sig值为0.03(见表4),差异显著。具体而言,硕士研究生的隐私关注程度高于本科生,博士研究生无显著差异,假设二部分成立。

对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与微信使用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312,sig值为0.000(见表3),表明微信使用程度越高的大学生对微信隐私关注程度越高,假设三成立。

4.微信隐私认知情况

就隐私认知情况而言,大学生在微信使用中的隐私认知程度较高。在微信使用中,社会信息隐私的认知水平要高于个人信息隐私的认知水平,假设四成立。

对隐私认知和隐私担忧执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假设五成立。为了验证假设六,本研究对大学生在微信使用中的隐私担忧和隐私披露程度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假设六成立。

5.微信隐私保护情况

给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保护与隐私担忧和隐私关注分别执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假设七和假设八成立。

为了验证假设九,本研究以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社会关系信息隐私认知、个人信息隐私认知和隐私担忧为自变量,以隐私保护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具有解释力。综上,回归分析结果显著,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个人信息隐私认知、隐私关注和隐私担忧影响隐私保护,假设九成立。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微信使用的频率和时长都比较高,微信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依赖度较高的社交媒介。我们还发现,大学生微信使用程度越高,其隐私关注的水平越高。隐私关注、个人信息隐私认知及隐私担忧的水平越高,其采取隐私保护措施的可能性越大。具体而言,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微信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不论是从使用场景来看还是从使用时长及频次来看,大学生对微信这一媒介的使用都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尤其对涉及跟信息安全息息相关的社交、游戏和支付等场景的应用都有很高的接触度。在本研究中,大学生对微信的使用程度与其隐私关注水平和隐私认知水平呈正相关。大学生对微信的媒介接触频度越高,使用经验越丰富,其对微信中隐私关注和隐私认知的水平就越高。

第二,大学生微信使用中的隐私关注水平不高,性别因素在隐私关注水平上无明显差异。相比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对微信的隐私关注程度更高。相比个人隐私信息,大学生对社会关系隐私信息的认知程度更高。这说明,在微信中,与亲友等强社会关系之间的聊天记录、朋友圈交互记录等信息的隐私属性更强。此外,“《隐私政策》说明”是阐明服务提供商和使用者权利和义务关系、平台对使用者的数据收集行为、平台对用户数据的主要用途、用户对自己隐私信息的保护方法等方面信息的较为全面的说明性文件。在用户注册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时,一般都会要求使用者阅读并同意相关的《隐私政策》条款,这对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具有指导意义。然而就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受访者在注册账号时并不关心相关的隐私条款,这也反映出受访者隐私关注水平较低的现状。

第三,本研究还证实,微信使用中存在明显的隐私悖论现象。具体而言,虽然受访者对微信中的个人隐私认知水平较高(在1-7的衡量区间内得分5.362),对微信泄露个人隐私的担忧程度也相对较高(在1-7的衡量区间内得分4.95),但是在微信朋友圈披露隐私信息的程度依然较高。值得提出的是,已经有相当多的研究发现社交网络中存在“隐私悖论”的现象,本研究认为大学生在微信使用情境中存在“隐私悖论”,是对社交网络中存在“隐私悖论”的进一步细化和映证。

第四,微信中个人信息隐私认知、隐私关注和隐私担忧的水平越高,大学生采取隐私保护措施的可能性越大。研究结果还显示,大学生在微信中保护隐私信息能力的自我评价结果偏低(在1-7的衡量区间内得分3.77)。当在微信中的隐私受到侵害时,选择通过提高自我保护技能来实施干预的人数不到一半。这说明,大学生不仅需要通过增强隐私认知和隐私关注的各项指标来提高其隐私保护的意识,还需要加强其在微信使用中隐私保护的技能。

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只考察了微信使用中隐私认知及隐私关注与隐私保护的关系,未能全面探讨微信使用中具体的隐私保护策略。此外,因研究条件所限,研究对象的选择只聚焦在个别高校的大学生群体中,未能从更大范围的人群中展开考察,将来的研究可以考虑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拓展。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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