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军|全球互联网治理:未来趋势与中国议题
2017-10-10 09: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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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军

来源:政治传播研究

全球互联网治理在经历了从个人管理到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为核心的“网络化治理”后,正在迈向“赋权社群”主导的、基于“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全球共治。它呈现出以下趋势:“赋权社群”将成为互联网关键资源新的管理者,各利益攸关方的博弈局面将更加复杂;“全体共识”原则和“回避政策”提高了政府干预的门槛,国家间合作被提上议程;私人部门在治理架构中占据有利地位,互联网治理模式维护了旧有的权力结构。面对这些新趋势,中国的核心议题是关注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加入互联网全球治理的历史进程。


问题的提出

2016年10月1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宣布该机构与美国商务部关于互联网数字分配局(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简称IANA)[1]的管理权合同正式到期。声明称,这是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历史性时刻,标志着自1998年以来将互联网关键资源协调和管理的权力移交给私人部门的进程得以完成。[2]声明中提到的“互联网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从字面上看,似乎囊括了互联网领域的所有政策法规、监管措施、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网络伦理,但作为最早由国际电信联盟于1998年正式提出的概念,2005年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将其界定为“政府、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并应用影响互联网发展与使用的共同原则、规范、条例、决策流程与纲领。”[3]因此,“互联网治理”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涉及互联网基础架构、协议等关键性资源的界定、分配和操作,与人们经常谈论的旨在规范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的“网络空间治理”(cyberspace governance)不同。在当今的网络化时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莫不打上互联网的烙印,互联网关键资源愈发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其争夺也日趋白热化。如今,美国政府放弃对IANA的独家管理,是自1990年代互联网兴起以来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不仅对未来全球互联网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其走向也事关各国网络安全和网民切身利益。因此,展望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未来趋势,找寻中国机遇和解决方案,就显得颇有意义。


从“网络化治理”到“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引入

无论是基于运行安全还是资源分配的考虑,计算机网络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管理。但互联网自诞生以来形成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的技术属性以及它的自由与共享天性,如何管理、谁来管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也是网络保守主义者和网络自由主义者持续争论的话题。这些问题随着互联网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日益加深又引发更多势力介入,成为权力斗争的重要场域。总体看来,互联网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从个人管理到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为核心的“网络化治理”过程,而美国一直是其中唯一的主导国家。[4]

有研究者指出,在互联网大部分发展历史上,网络都处在美国工程师与学者的管理之下。[5]真正实现将互联网关键资源的管理从个人转移到机构的标志是ICANN的成立。但是,ICANN机制从一开始就面临争议。这主要缘于它被单一的主权国家美国监管。美国商务部电信与信息管理局通过IANA合同授权其执行互联网数字地址分配局的技术职能,向其提供一份期望ICANN执行的政策任务清单,其中的特定优先事项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反映了美国政府的利益。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还与美国最重要的互联网根服务器运营商——威瑞信公司之间签署合约,不仅要求威瑞信执行ICANN的全部决策,还要求其执行美国有关根区文件的指示。因此,ICANN作为一个全球组织,它的实质是“一个国家政府对于一个私营公司具有直接的、形式上不受限的控制权;同时,这个私营公司又被授予了可对全球互联网标识符体系核心产生影响的政府制定权”。[6]对此,美国政府官员做出了辩护。2016年6月,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劳伦斯·施特里克林(Lawrence E. Strickling)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ICANN第56次会议期间曾接受中国学者徐培喜的专访,强调美国政府对于ICANN仅是行使“管理权”(stewardship),而非“监管权”(oversight),因为美国商务部并不对ICANN的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日常运营监管。他举例说,对于域名系统,他们被赋予管理权,致力于域名系统的私有化,但从来没有被赋予域名系统的管理之职。[7]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让网络自由主义者不满,也成为保守主义者攻击的对象。前者指责其集中管控互联网,背离互联网自由结盟、自主治理和技术中立原则的早期模式,后者则主张主权国家应把传统的国家权力延伸至互联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将政策的制定权授予美国监管下的私人行动者。[8]

总之,以ICANN为中心的“网络化治理”模式既被认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从诞生伊始也伴随各种质疑和挑战。ICANN治理模式注定是互联网治理的过渡模式。自ICANN成立之日起,美国政府就一直计划在条件成熟时将其私有化。所谓条件,“一是ICANN作为一个机构要走向成熟,可以脱离美国政府独立管理域名系统;二是国际社会要理解并接受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攸关方’(Multi-Stakeholder)模式。”[9]本来,IANA职能合同在2018年会自然到期,但一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加快了这一进程。最为典型的是2013年5月由“斯诺登事件”曝光的“棱镜计划”。但正如ICANN新章程的关键设计师、美国互联网行业协会NetChoice执行总裁戴尔比安科(Steve Del Bianco)所言,斯诺登泄密事件跟域名系统本身并无关系,各国的监控都是通过截取通信来实现的,并不会牵涉到域名系统。他声称,“关于IANA职能管理权的去留问题,本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政府并不怎么在意,但是巴西把斯诺登泄密事件拎了出来,宣称这是他们的关切,这件事情才引起大家的注意。斯诺登泄密事件还为一些国家实施数据本土化提供了动机。在这个语境下,有一种观点认为,早点放弃IANA职能的管理权或许会软化一些要求数据本土化的立场,还可避免联合国接管美国政府的特殊角色。”[10]2014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放弃对ICANN的控制权,但明确拒绝由联合国或其他政府间组织接管,只同意由ICANN董事会与全球“多利益攸关方”讨论接管问题。

因此,在ICANN运行期间,“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一直在酝酿当中。管理IANA的美国政府在为“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创造条件,部分对ICANN机制表示不满的其他国家政府也支持“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只是对于哪些是利益攸关方,他们应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意见不一。“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引入是互联网影响日益扩张的必然结果,也是互联网治理变革的必然趋势。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已从早期单纯的技术设施发展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订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自然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而在ICANN机制中,作为唯一的管理方,美国政府计划阻止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政府参与其中,尽管美国并未做到言行一致。事实上,ICANN受到持续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排除政府介入的制度安排,这也是主权国家、网络保守主义者、现实的政治家们最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也能更有效识别围绕互联网资源的利益多样化群体,让真正的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被发现,因为基于技术和竞争性利益的原因,他们可以更直接地说出自己是怎么被治理和控制的,而不需要像通常那样通过多边或超国家模式的政府代表表达自己的诉求。“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也提供了一个平台,让专家意见在最合适的时候得到采纳。让那些与技术前沿最近的、能够提供洞察力和愿景的,平时又不能够接近政策制订的组织或国际机构也可以利用这个机制表达意见。这将大大促进互联网治理以必要的灵活性去适应网络生态环境的变化,由此实现创新的最大化和市场的自由开放。[11]总之,相较于ICANN的管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更开放、更完整,也更符合全球治理的历史潮流。

由于美国国内的两党争斗,将IANA管理权移交给“多利益攸关方”的进程颇费周折。在所有阻挠措施都失败的情况下,2016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与ICANN关于IANA管理权合同中止,管理权正式移交。


走向共治的全球互联网治理

互联网治理的新模式是建立在现有互联网治理机构基础之上,并非另起炉灶取而代之。因此,IANA的管理权如何移交,移交后如何运作备受关注。美国商务部曾为移交工作提出四项原则,即:(1)应支持与加强“利益攸关方”模式;(2)应保持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灵活性;(3)应满足全球IANA使用者与合作者的需求与期望;(4)应保持互联网的开放性。[12]根据这4项条件和IANA管理权移交协调小组、问责制工作组形成的相关文件,以及“多利益攸关方”中“政府-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未来的互联网治理将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赋权社群”将取代美国商务部成为IANA新的管理者,美国政府不再直接进行根区文件审核,各利益攸关方的博弈局面将更加复杂。

根据美国商务部为IANA移交设定的条件,美国政府反对将管理权转移到任何政府间国际机构的立场。早在2012年的国际电信世界大会期间,包括中国、俄罗斯在内的一些国家提出让国际电信联盟参加到互联网治理中来,遭到美国和其他55个国家的反对。美国政府承认在国内层面各国政府对互联网有监管之责,但在国际层面不支持国际机构监管或控制互联网。美国反对的理由是因为联合国体系下的国际机构奉行国家不论大小的“一国一票”原则,而这些选票经常被用于利益交换,某些不相干的国家会选择某种投票立场来换取政治利益或外来投资。与此同时,在国际电信联盟的投票模式中,产业界、民间团体、技术社群等互联网所有相关内容架构的缔造者没有任何投票权利。[13]

ICANN原本受制于美国政府,因为美国政府有能力将IANA职能从ICANN机制中剥离出来。而一旦美国政府和ICANN之间的合同不再存在,便意味着没有人能够约束ICANN,因为根据ICANN机制,ICANN成员无法挑战ICANN董事会的决定或解雇董事会。于是,在美国国会和政府的支持下,产业界主张引入“问责制”流程,将“多利益攸关方”具体化为一个法律实体——“赋权社群”(Empowered Community)。根据加州法律,“赋权社群”将拥有任免ICANN董事会成员或重组董事会的权力,它由ICANN五个支持组织和咨询委员会组成,包括:地址支持组织、一般会员咨询委员会、国家和地区名称支持组织、通用名称支持组织以及政府咨询委员会。ICANN的章程被修改,使“赋权社群”具有以下权力:(1)拒绝ICANN董事会提出的运营计划、战略计划以及预算方案;(2)批准对基本章程的修改;(3)拒绝对标准章程的修改;(4)启动具有约束力的独立审核程序;(5)拒绝董事会关于IANA功能审核的决策。此外,ICANN的自身使命也被进一步限定为保证互联网的独特标识符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而不能管制使用这些独特标识符的服务和内容,这在最大程度上避开意识形态、内容管理等最具争议的话题,也是回应美国国会的关切。[14]这样,未来的互联网治理,将围绕“赋权社群”这一“利益攸关体”展开,ICANN将转而对“赋权社群”负责,这多少缓解了各国对于美国一家掌管ICANN的不满情绪。但毫无疑问的是,“赋权社群”作为各个利益攸关方的集合,涵盖政府、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三大类组织,其内部博弈将更加激烈,局面会更加复杂。

第二,“全体共识”原则和“回避政策”提高了政府干预的门槛,国家间合作被提上议程。

在围绕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攸关体”中,政府、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是三大利益攸关体,共同组成了“赋权社群”。由于政府角色的特殊性,ICANN中的“政府咨询委员会”被赋予了向ICANN董事会提建议的权力,但前提是要基于“全体共识”原则。“全体共识”原则在ICANN机制中已存在,但美国产业界认为,政府咨询委员会具有修改决策规则的能力和冲动,因为他们知道委员会内部很难产生什么建议是取得全部共识而通过的。于是一些国家的政府试图丢弃“全体共识”原则转而拥抱绝大多数或大多数投票模式,而如果绝大多数政府投票修改,就有能力将“全体共识”原则改为“大多数共识”原则或“绝大多数共识”原则。而这意味着政府能够扩大自身对ICANN决策的影响力,自然不为美国政府和私人部门所乐见。为此,“全体共识”原则被明确写入ICANN新章程,而且加了另一重保险,被称为“回避政策”。即当ICANN董事会收到政府咨询委员会关于某个政策的建议时,董事会决定接纳这条建议,但“赋权社群”可以挑战董事会,要求不执行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如果“赋权社群”这样做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咨询委员会作为“赋权社群”的成员,就不能阻挠“赋权社群”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就是“回避政策”。所以,“回避政策”就是考虑到了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建议被董事会采纳时,它不能同时在“赋权社群”阻挠其他社群成员展开针对这条建议的行动。[15]

可见,ICANN新的运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府对未来决策的影响,以至于法国数字经济部长对ICANN新章程表达不满:“尽管民间团体和许多政府努力争取妥协方案,但是这次改革最终将导致政府在ICANN决策过程中的边缘化,跟市场部门拥有的巨大权力相比尤其如此。”在由政府、私人部门和公民社会组成的“赋权社群”中,不仅政府要面对私人部门的专家意见,私人部门与公民社会也不得不承认随着互联网的扩张而带来的政策议题的复杂性。只要政府没有像互联网发展早期那样被排除在治理之外,国家间的合作就被提上日程。这是互联网作为全球性市场对国家边界构成冲击的必然结果,是全球多边主义合作基础上的共同治理。尤其是在ICANN新章程的严格限制下,要建立新的互联网治理秩序,国家间的合作共治是重要方向,合作的大幕正在被拉开。

第三,私人部门在治理架构中占据有利地位,互联网治理模式维护了旧有的权力结构。

在西方,大多数互联网基础设施都由私人公司拥有和运行,最典型的就是各大网络运营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最能够灵活满足互联网及其用户需要的部门,也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公共利益,因而私人部门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赋权社群”中扮演着突出的角色,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但是,基于形成决策的现实需要,并非所有私人部门都能被纳入到治理机构,只能由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可以进入。然而,与可以合法代表国家的政府不同,企业界并没有设计出合理而完备的程序,用来推选某些公司作为全球范围内的合法代表。目前的事实是,进入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多是美国跨国公司,它们的合法性是基于其市场范围和全球触角。它们与美国政府通过所谓“训诫的新自由主义”(disciplinary neoliberalism)实现了利益结盟。[16]从美国政府的角度出发,动员这些私人部门去驱动互联网增长是美国国家利益所在。另一方面,私人部门在互联网治理上与美国政府保持紧密关系能够获得多种便利和支持。它们显然不能代表小公司和非西方国家的公司,而美国公司独大的局面在未来的互联网治理体系中也不会改变。

作为“多利益攸关方”的政府,如前所述,由于美国及其盟友的支持,在新的互联网治理架构中只能扮演相当有限的角色。由于美国已经成功地将它的意志植入到“多利益攸关体”互联网治理的实践、功能和规则之中,它和其他国家也在互联网自由的意识形态上实现结盟,并设计了限制政府介入的途径,因此,在互联网治理中限制政府介入的做法不会同等程度地影响所有国家。从本质上说,这是为了限制“敌对的”(oppositional)政府介入。试图限制政府权力,维持现状,实际上是美国出于限制敌对政府影响的考虑。若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实践看,如果所有参与国的政府都深深卷入其中,互联网的分崩离析将成为现实,“多利益攸关体”模式将不可持续;反之,如果政府在其中只是扮演有限角色,“多利益攸关体”模式将发挥作用,这是美国政府所乐见的,因为它将继续保持独特的影响力。因此,“多利益攸关体”模式的开启必将延续美国政府的主导地位。[17]

因此,“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并没有改变现有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它从本质上既不会损害美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控制优势,还在某种程度上延续和强化了这种霸权。但“赋权社群”对美国商务部的取代,标志着互联网治理进入多方治理的全球共治时代。这是全球性市场兴起的必然结果,是全球各种力量广泛参与的、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新旧挑战的模式。[18]它强调平等开放的有效协作,因而为新兴互联网大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议题:机遇与参与路径

截至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民人数已过7.1亿,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理应在互联网的全球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囿于此前的机制安排,中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不能享有应有的话语权。随着互联网全球共治进程的启航,中国的核心议题是如何抓住难得的机遇,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来。

总体上看,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新变局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也为中国提供了新的机遇。

第一,互联网管理权力从美国独断到多方参与,有利于改善中国的网络安全局面。从技术和功能的视角看,ICANN是卓为有效的域名和数字地址管理机构。然而,有一些未曾预料的政治因素导致对ICANN作为政策制定者的身份构成挑战,比如领土和主权的影响。例如,ICANN有权分配国家顶级域名代码。在新兴国家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背景下,这些顶级域名在划定国家网络空间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主权空间合法化。反之,终止域名解析服务,就意味着一国从互联网世界中消失。此外,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原来IPv4协议下的IP地址中,74%的地址被分配给了美国。有学者指出,这种类似域名和IP地址等关键性资源分布的不平等将全球互联网治理拉回到“威斯特伐利亚框架”(west phalian framework)。[19]未来互联网的根区文件不会全由美国控制,重大决策也将经多利益攸关方协商,这对于秉持“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理念的中国而言,意义不言而喻。而且,中国在全球网络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待遇也有了改变的契机。

第二,全球共治有助于抵制网络霸权,可有效降低网络冲突的风险。在2014年伦敦ICANN大会上,中国代表提出互联网全球共治应该坚持“平等开放、多方参与、安全可信及合作共赢”的原则。[20]从观念上看,全球共治强调超越冷战思维,主张互信互利,尊重多样文明和多样性,谋求共同发展与繁荣;在利益层面上,以建设“自由而开放的互联网”为目标,保障网络安全,促进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繁荣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强调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主体的协商和多边合作机制,实现决策权力的“去中心化”,重视磋商、决策、执行和监督。因此,全球共治有助于抵制网络霸权,降低网络冲突的风险,这都是中国在互联网领域长久以来的重大关切。

第三,网络空间治理的全球性合作也将提上日程。没有一个国家的互联网,而是全世界共享的互联网。对互联网关键资源的全球共治必然会引发网络空间治理全球合作的推进。由于互联网行为具有全球性,行为人足不出户,行为结果却可以到达世界上每一个角落,管辖冲突或无法管辖的情况时常出现。随着全球共治的推进,互联网空间的全球共同治理也必然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那些单独一国束手无策的问题未来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得到妥善管理和解决。这既维护了单一国家的网络安全,也有利于共同应对全球网络安全威胁。这也是中国政府多年追求的目标。

总之,未来的互联网治理新趋势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互联网大国而言,机遇大于挑战。要抓住这些机遇,需要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参与路径。

第一,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顶层设计。第一代互联网完全由美国主导,不仅其总体架构和技术标准均以美国为中心设计,管理制度也完全由美国主导,中国要参与互联网秩序的重构,就要从域名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管理、根服务器协议管理、技术标准采纳、对等和互联设计、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及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发出中国声音,体现中国意志,参与到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顶层设计中来。

第二,参与IANA管理权的博弈。IANA管理权移交给“赋权社群”,在此过程中,多利益主体的博弈是必经的过程。中国应当主动参与到这一重要机构重组的权力博弈中,在互联网全球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有业界人士指出,中国若能参与域名根数据库管理,将大大提高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话语权,给中国的域名服务带来更多的安全感,中国用户也将可以享受更快的域名解析速度和更稳定的解析服务。[21]

第三,按照自下而上的机制,鼓励私人部门、公民团体参与全球治理。从全球范围来看,互联网管理权力的博弈主角是私人部门和公民团体,政府不在前台,而是隐身其后。日前,“赋权社群”中的私人部门大多与美国利益密切相联,公民社会团体也呈现精英化的趋势而不具有全球的代表性,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缺席其中。中国可通过支持和培育多层次的社会化力量,积极参与到国际互联网治理的博弈中去。在一些保障网络安全的技术设施建设上更需要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介入。尤其是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领域,引导企业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势在必行。

第四,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技术和应用创新,引领网络发展,赢得话语权。美国之所以长期拥有全球互联网的独家控制权,很大程度上与它拥有最领先的技术和应用有关。未来全球互联网争夺焦点是网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具体应用。要在争夺中取得有利位置,必须重视大众参与,以创新的业态引领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取得网络发展和治理的主导权,在更高层面上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


结语

互联网治理继续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如寻求共同的或可以共享的利益,管理不对等的权力,调停文化多样性和价值观冲突等。围绕未来互联网治理模式的争议还会继续。但毫无疑问的是,互联网能有今天的成就,主要是全球合作而不是竞争的重大胜利。随着“赋权社群”的登场,“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启动,对中国这样的新兴互联网大国而言,机遇和利好是主要的。最紧迫的是,如何抓住这些契机,参与到全球互联网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维护国家利益,造福人类发展。

注释:
[1]IANA有三项主要职能:①管理全球域名系统;②IP地址的分配;③根服务器协议的协调。用一句话概括,即掌管着全球互联网的关键资源。
[2]ICANN,Stewardship of IANA Functions Transitions to Global Internet Communityas Contract with U.S. Government Ends,https://www.icann.org/news/announcement-2016-10-01-en,2016-10-03.
[3]WGIG,"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2005-06-11,http://www.wgig.org/docs/WGIGREPORT.pdf,2016-09-10.
[4]邹军:《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重构、中国机遇和参与路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5]刘杨钺:《全球网络治理机制:演变、冲突与前景》,《国际论坛》2012年第1期。
[6][美]弥尔顿·L.穆勒:《网络与国家: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政治学》,周程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75页。
[7]徐培喜:《ICANN三位关键人物评述管理权移交》,《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8]邹军:《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重构、中国机遇和参与路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9]徐培喜:《ICANN三位关键人物评述管理权移交》,《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10]徐培喜:《ICANN三位关键人物评述管理权移交》,《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11]M.Carr,"Power Plays i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43,no.2,2015,pp.640-659.
[12]Energyand Commerce Committee,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Privatizing the Internet Assigned Number Authority,http://docs.house.gov/meetings/IF/IF16/20160317/
104682/HHRG-114-IF16-20160317-SD003.pdf,2016-10-06.
[13]徐培喜:《ICANN三位关键人物评述管理权移交》,《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14]徐培喜:《IANA职能管理权移交谁是赢家》,《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15]徐培喜:《ICANN三位关键人物评述管理权移交》,《汕头大学学报·网络空间研究》2016年第6期。
[16]Stephen Gill,"Globalisation,Market Civilisation,and Disciplinary Neoliberalism,"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4,no.3,1995,pp.399-423.
[17]邹军:《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新趋势及启示——解析“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现代传播》2015年第11期。
[18]俞正梁、陈玉刚:《全球共治理论初探》,《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2期。
[19]Y.Zhao,"China's Pursuits of Indigenous Innovation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s:Hopes,FolliesandUncertainties",Chines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3,2011,pp.266-289.
[20]李丹丹:《中国搭台凝聚互联网共识》,2014-11-19,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4-11/19/content_547178.htm?div=-1,2015-07-12。
[21]于杰:《美国放弃ICANN管理权互联网全球共治时代到来》,《中国计算机报》2014年3月24日。
本文作者:邹军(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网络与新媒体系主任)
文章来源:《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6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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